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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刊取舍稿件重在学术水平。对有真知灼见、说理充分、逻辑严密、语言规范的稿件优先采用。来稿字数含注释一般控制在7000字左右,特优稿件可适当放宽。凡被采用稿件文责自负。(稿件无错别字和语法错误。本刊排版WORD字数统计项:字符数,不计空格,含脚注尾注,4400/2整页,7100/3整页,9700/4整页。)




二、来稿请采用电子版形式,发至《公民与法》(法学版)邮箱(gongminyufa2009@126.com),文档统一存为Word格式。




三、篇名应翻译成英文。中文标题中一般不出现标点符号,英文标题每个单词首字母大写。摘要应能客观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信息,直接明确地反映出作者的主要观点,一般不超过300字,能够独立成文,不得出现笔者认为、本文等主观性词语。关键词3-5个。


正文版式文章标题级别依次为:一、 (一) 1. (1)。(其中1.及以下标题直接跟内容,不再另起一段。)




四、来稿应附有作者简介(姓名、出生年月、性别、民族、籍贯、职称、学位、工作单位、所在城市、邮政编码等)、摘要、关键词、注释,基金资助的论文应对基金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予以注明。作者手机及邮箱,请在每篇文章顶部以红色字体标注。


标题下作者信息:一位作者的,两位作者为同一单位的,如:(郑州大学法学院  河南郑州 450052);两位作者不同单位的,如(郑州大学法学院  河南郑州 450052;河南大学法学院  河南开封  475001)


注释作者信息标注形式:如:刘学在,(1971-),男,汉族,河南光山人,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主要研究方向:民事诉讼法学。(研究员等应为国家承认的职称,内部任命的不算;主要研究方向一般为1个,不超过2个。)作者为在校学生的,最后一项格式为: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专业2008级博士研究生。


基金项目:要求列明项目性质、项目名称及项目号。如: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“民事诉讼政策研究“(项目号:B0202)的阶段性研究成果。


中图分类号和文献标识码请按照文章类型准确标注。收稿日期按照发送邮件日期标注即可。




五、投稿一个月内未收到编辑部采用通知者,可自行处理。本刊不反对一稿多投,但如他刊采用请告知。




六、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,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。一切形式的复印、照排、节选、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,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。




 七、注释体例及相关内容举例如下:




注释一律采用脚注,全文连续注码,如1,2;非引用原文者,注释前加“参见”;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者,注明“转引自”。


①著作类


(独著作品)史尚宽:《民法总论》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,第19页。


(文章及出版社等信息涉及台湾的,尊重作者原始资料,可加台湾地区也可不加。)


   (合著作品)崔建远、韩世远:《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》,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,第10页。


   (多人合著作品)蔡守秋等:《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》,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,第214-216页。


张文显主编:《法理学》,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,第65-67页。


②论文类


     俞荣根、刘霜:《立法助理制度述论》,载《法学杂志》2007年第2期。


③译作类


[英]亚当•斯密:《国富论》,唐日松等译,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,第224页。


(外国作者是否汉译,与引注出处一致即可)


④报纸类


李希慧等:《“轻轻重重”应成为一项长期的刑事政策》,载《检察日报》2005年5月26日。


⑤古籍类


   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十六。


(此类如有出版社等信息请标注完全)


⑥辞书类


   《牛津法律大辞典》,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,第68页。


⑦外文类


从该文种注释惯例。英文注释体例如下:


Harold U. Faulkner,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,Harper & Brothers Publishers, 1960, pp.23-25.


Gavin Goh & Andreas R. Iiegler : Retrospective Remedies in the WTO after Automotive Leather,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, September,2003.


⑧ 网络类


梁慧星:《关于中国物权法的起草》,北大法律信息网



(网络类引用一般不超过全文注释的20%,博客等个人色彩较重的内容尤其不建议引用。)


⑧领袖著作类


马列毛邓等领袖著作一般格式为:《**选集》,人民出版社****年版,第*页。

补充要求:凡涉及台湾法律的,请注意加上“”号。